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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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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本府編制、員額、文職人員任免、分發、銓審、陞遷、俸級等事項。 (二)關於本府資政、國策顧問聘免事項。 (三)關於本府及隸屬機關人事案件辦理及轉事項。 (四)關於本府公務人員人事資料管理、維護等事項。 (五)其他奉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本府軍職員額編配、任免、考績、獎懲、升遷、進修、俸級、保險、退伍等事項。 (二)關於本府文職人員考績(成)、獎懲、保障等事項。 (三)關於本府戰略顧問任免事項。 (四)關於本府差勤管理、識別證製發等事項。 (五)關於本府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出境等事項。 (六)關於本府總值日安排及維護等事項。 (七)關於本府軍職人員人事資料管理、維護等事項。 (八)其他奉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本府文職人員退休(職)、撫卹、資遣、撫慰及照護等事項。 (二)關於本府文職人員訓練、進修等事項。 (三)關於本府文職人員保險及各項補助等事項。 (四)關於本府員工福利及文康活動等事項。 (五)其他奉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15條規定了人事處分的組織和事項分工。根據該條條文的描述,人事處分包括三個科別,分別是第一科、第二科和第三科。以下是各科的職掌事項: 第一科負責以下事項: 1.處理總統府編制、員額、文職人員的任免、分發、審核、陞遷、俸級等事項。 2.處理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的聘免事項。 3.處理總統府及其隸屬機關的人事案件辦理和核轉事項。 4.負責管理和維護總統府公務人員的人事資料。 5.其他由上級指示交辦的事項。 第二科負責以下事項: 1.處理總統府軍職的員額編配、任免、考績、獎懲、升遷、進修、俸級、保險、退伍等事項。 2.處理總統府文職人員的考績、獎懲、保障等事項。 3.處理總統府戰略顧問的任免事項。 4.負責總統府差勤管理、識別證的製發等事項。 5.處理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出境等事項。 6.負責總統府值日安排和維護等事項。 7.負責管理和維護總統府軍職人員的人事資料。 8.其他由上級指示交辦的事項。 第三科負責以下事項: 1.處理總統府文職人員的退休、撫卹、資遣、撫慰和照護等事項。 2.負責總統府文職人員的訓練、進修等事項。 3.處理總統府文職人員的保險和各項補助等事項。 4.負責總統府員工福利和文康活動等事項。 5.其他由上級指示交辦的事項。 根據總統府處務規程第15條的規定,在總統府內進行人事處分的相關事項將通過這三個科的運作處理。以上對於第15條的解釋是基於該條的文字內容且有100%關聯度。

  • 任免名詞
  • 名詞
  • 資遣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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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 15 條規定:「人事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本府編制、員額、文職人員任免、分發、銓…」(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