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公務統計資料彙整建檔。 (二)統計定期報表編輯製作。 (三)專案統計資料蒐集報告。 (四)其他奉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本府主管概算、預算案及預算等編製事項。 (二)本府單位概算、預算案及預算之編製。 (三)所屬機關有關經費動支之核轉事項。 (四)本府年度預算案及決算立法院審議之備詢資料彙整事項。 (五)本府單位預算執行控制、內部審核及單位決算之編製等事項。 (六)其他奉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本府歲入、歲出各種報表及主管決算編製等事項。 (二)各類傳票及付款、轉帳憑單編製、簿籍帳務登記;辦理預算執行收入支出單據憑證保管送審等事項。 (三)本府主計人事等相關案件及系統維護。 (四)本處公文收發用印及綜合性業務之辦理及追蹤。 (五)其他奉交辦事項。
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16條,會計處分為三個科,各科分別負責以下事項: 第一科: 1. 彙整公務統計資料建檔。 2. 編製統計定期報表。 3. 蒐集和報告專案統計資料。 4. 處理其他指派的事項。 第二科: 1. 負責府內主管概算、預算案和預算等的編制。 2. 負責府內各單位的概算、預算案和預算的編制。 3. 處理所屬機關有關經費支出的核轉事項。 4. 負責彙整本府年度預算案和決算的審議備詢資料。 5. 負責府內各單位預算執行的控制、內部審核和單位決算的編制等事項。 6. 處理其他指派的事項。 第三科: 1. 負責編製本府的歲入、歲出各種報表和主管決算等事項。 2. 負責編製各種傳票、付款憑單、轉帳憑單、帳務登記,以及處理預算執行收支相關的單據憑證保管送審等事項。 3. 負責本府主計人事和系統維護等相關案件。 4. 處理本處公文的收發用印、綜合性業務的辦理和追蹤。 5. 處理其他指派的事項。 以上是根據總統府處務規程第16條所提供的相關資訊,以及參考相關法規所得出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