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
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21條,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直接做出決定或代行。這表示主管人員在已經授權的事項上具有獨立的權限,可以直接做出決策或代表總統府執行相關任務。這條規定強調了主管人員的權限與責任,並強調他們在已授權事項上的自主性。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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