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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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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21條,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直接做出決定或代行。這表示主管人員在已經授權的事項上具有獨立的權限,可以直接做出決策或代表總統府執行相關任務。這條規定強調了主管人員的權限與責任,並強調他們在已授權事項上的自主性。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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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 21 條規定:「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