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室、處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侍衛室得視業務需要分組辦事。
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4條的規定,各局、室、處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進行分科辦事,而侍衛室則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進行分組辦事。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根據各個單位的業務需要,進行適當的分工和組織安排。這樣可以更有效地執行相關的業務,提供更好的服務。 例如,總統府可能有多個局、室、處,每個單位負責不同的業務。根據這項規定,各個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進行分科辦事,這樣可以更專注地處理相關業務,提高工作效率。同樣地,侍衛室根據業務需要進行分組辦事,這有助於更好地組織和執行相關的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安排必須符合組織基準法和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並且要確保業務分工的合理性和相關單位的協調合作。 參考資料: -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 各單位的行政規程和內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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