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5

快速跳轉

秘書長為本府首長,綜理府內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 5 條規定了秘書長的職責,包括綜理府內事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秘書長則協助秘書長處理事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則負責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其主管事務。 依據此規定,秘書長在總統府內負責整體的事務綜理工作,並且指揮、監督部屬的職員。副秘書長則協助秘書長的工作,而其他主管人員則負責要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處理其專責事務。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 5 條 2.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一條 3.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第一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 5 條規定:「秘書長為本府首長,綜理府內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