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違法洩漏或交付第八條第一項之資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違法刺探或收集第八條第一項之資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違法毀棄、損壞或隱匿第八條第一項之資訊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因過失犯第一項或第三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退(離)職未滿五年,犯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3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