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史料複印規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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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史料之永久保存,紙質史料原件已變黃發脆、字跡呈褪化或史料狀況不佳者,不得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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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史館史料複印規則第4條,如果紙質史料原件已變黃發脆、字跡呈褪化或史料狀況不佳,則不得複印。這意味著當史料的原始資料狀況不好時,國史館將不允許複印該史料。這是為了確保史料能夠永久保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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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