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史料複印規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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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史館史料複印規則第3條提到,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個人隱私權的情況下,涉及國家機密、犯罪資料、個人隱私、工商機密以及其他相關法律限制的史料是不允許複印的。不過,如果根據法律有其他規定的則不受此限制。 參考資料: 1. 國史館史料複印規則, 最新修正日期: 2013/12/19 2. 司法院釋字第516號解釋, 文件日期: 2018/10/09
- 隱私權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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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