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8.10.22

國史館史料複印規則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1開分頁 ›
為有效管理國史館 (以下簡稱本館) 史料複印作業,並增進其服務功能,特訂定本規則。
2開分頁 ›
經整理完成史料,不涉及本規則第三條規定之情形者,由主管單位斟酌檔案內容及保存狀況,提供複印。其已製成微捲或屬電子文件者,以提供微捲或電子文件複印為原則,並依「國史館微捲閱讀機使用規則」辦理。
3開分頁 ›
為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個人隱私權,凡涉及國家機密、犯罪資料、個人隱私、工商機密及其他相關法令限制之史料,不得複印。但依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開分頁 ›
為維護史料之永久保存,紙質史料原件已變黃發脆、字跡呈褪化或史料狀況不佳者,不得複印。
5開分頁 ›
複印史料,須先填具「國史館史料複印申請單」,依規定程序申請複印,其數量以每案不超過二分之一為限,並酌收複印工本費用: 一、收費標準:每頁 (單面) 酌收工本費二元。 二、本館暨臺灣文獻館同仁申請複印史料,因編纂業務或公務需要者,不收費。 三、政府機關或學校申請複印史料,因公務需要,備文不收費。 四、史料目錄、附件、館藏報紙、電腦報表紙、數位影像之複 (列) 印,其收費標準得比照前二款之規定辦理。
6開分頁 ›
各機關移轉之史料目錄,除原移轉機關得免費複印外,不得申請複印。
7開分頁 ›
複印史料,應妥善維護,如有損壞情事,依「國史館史料閱覽規則」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閱覽者應負賠償及其他相關責任。
8開分頁 ›
申請複印之史料,如移作原申請用途以外使用,或於論文中採用以為圖版,或印成書刊出版,均需另以書面徵得本館同意。
9開分頁 ›
閱覽者複印本館史料,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檔案法」等相關法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史館史料複印規則全文共 9 條,最新異動日為 98.10.22,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