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史料翻拍複製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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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奉准自行翻拍者,請自備器材,並於本館指定地點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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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史館史料翻拍複製規則第 5 條,准許自行翻拍史料的人,需要自己攜帶相關器材,並在國史館指定的地點進行作業。根據參考資料,例如國史館官方網站上的相關資訊,翻拍史料的作業地點可能是國史館的閱覽室或特定的翻拍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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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