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史料翻拍複製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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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史館史料翻拍複製規則第7條,進行史料翻拍複製時,必須妥善維護,如果有損壞情況發生,根據《國史館總統文物閱覽規則》第6條第3款和《國史館史料閱覽規則》第11條第2款的規定,閱覽者需承擔賠償和其他相關責任。例如,如果在閱覽期間不小心導致史料翻拍複製品損壞,閱覽者可能需要負責修復費用或賠償費用,并可能需要負擔其他相關責任,如應承擔史料價值的損失等。
- 第六條第三款條文
- 第十一條第二款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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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