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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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每週舉行一次,必要時院長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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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6條,行政院會議每週舉行一次,以討論相關事務。除定期舉行的會議外,如果有必要,院長有權召開臨時會議來討論緊急或重要的議題。臨時會議的召開需要根據實際需要來決定,不同於定期舉行的會議,可以更快速地回應現場的需求。根據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的規定,臨時會議可以在正式通知的情況下召開,並且需要在會議前將相關的議程和材料提供給與會者。這樣可以確保參與者有足夠的時間來準備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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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