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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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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 關於主管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 關於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事項。 (三) 關於本科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查詢事項。 (四) 關於主管業務之聯繫、協調及參加有關會議事項。 (五) 關於主管業務文稿之初事項。 (六) 關於所屬職員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 (七) 關於本科例行業務之處理及核簽事項。 (八) 其他有關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6 條,科長是承長官命令處理本科業務的人員,其權責包括以下內容: (一) 規劃、推動和執行有關主管業務的事項; (二) 撰寫業務計畫和重要文件的事項; (三) 分配和執行本科工作進度的查詢事項; (四) 聯繫、協調和參加有關主管業務的會議事項; (五) 對有關主管業務文件進行初步審核的事項; (六) 對所屬員工進行指揮、監督和考核的事項; (七) 處理和核簽本科例行業務的事項; (八) 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最新資料,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6 條所述的科長職責與上述內容相符。例如,科長有負責規劃、推動和執行主管業務的職責,這可以是指他們負責制定相關的業務計畫和文稿。另外,科長還有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和考核的職責,這也可以在這個條文中找到相關的內容。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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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6 條規定:「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 關於主管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 …」(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