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根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 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在處理業務時,除非法令另有規定,否則應依照本細則的規定辦理。 這項條款的目的是提供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在處理各項業務時的指導原則。根據這個條款,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必須遵守本細則的規定,並且必須依法令的規定辦理業務。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個法律規定要求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在處理某項業務時需要依照特定的程序或者採取特定的做法,那麼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就必須遵守這個法律的規定。不過如果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就可以根據本細則的規定來處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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