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職員之工作,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調配之。
根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0 條規定,本會職員的工作調配由主任委員依據實際需要進行。在具體操作上,主任委員有權根據工作要求,對職員的工作分配進行調整或調配。這條規定確定了主任委員在工作調配方面的權限,使其能夠根據需要進行合理的工作分配和管理。透過這樣的機制,體委會能夠更有效地組織和運作,確保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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