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技運動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競技運動發展政策與方針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二) 關於奧運會與亞運會個人競賽運動選手之選拔、訓練之監督、聯繫、推動及輔助事項。 (三) 關於亞運會參賽工作之監督、聯繫、協調及輔助事項。 (四) 關於學校、軍中、職業運動組織與選手培訓之協調、聯繫及輔助事項。 (五) 關於本處施政計畫與預算之編擬及執行情形之管制事項。 (六) 其他有關競技運動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奧運會與亞運會團體競賽運動選手之選拔、訓練、比賽之輔導、規劃及推動事項。 (二) 關於各級運動選手培訓之規劃、推動及輔助事項。 (三) 關於運動訓練機構之聯繫、管理及輔導事項。 (四) 關於奧運會參賽工作之監督、聯繫、協調及輔助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運動科學之研究、推動、獎勵及輔導事項。 (二) 關於運動傷害之預防及宣導事項。 (三) 關於運動禁藥之管制、檢測及教育事項。 (四) 關於運動意外傷害之保險、撫卹之規劃及輔助事項。 四、第四科: (一) 關於各種競技運動競賽制度之策劃、推動及輔助事項。 (二) 關於國內大型競技運動賽會之策劃、推動及輔導事項。 (三) 關於競技運動績優教練及選手之獎勵及輔導事項。 (四) 關於競技運動教練、裁判制度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根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第6條,競技運動處分設有四個科別,各有不同的負責事項。以下是各科的職掌說明: 第一科: 1. 負責制定、推動和協調競技運動發展政策和方針。 2. 監督、聯繫、推動和協助奧運會和亞運會個人競賽運動選手的選拔、訓練和相關工作。 3. 監督、聯繫、協調和協助亞運會參賽工作。 4. 協調、聯繫和協助學校、軍中、職業運動組織和選手培訓工作。 5. 監督和管制本處施政計畫和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 6. 其他有關競技運動的事項。 第二科: 1. 監督、規劃和推動奧運會和亞運會團體競賽運動選手的選拔、訓練和比賽輔導工作。 2. 規劃、推動和協助各級運動選手培訓工作。 3. 聯繫、管理和輔導運動訓練機構。 4. 監督、聯繫、協調和協助奧運會參賽工作。 第三科: 1. 進行運動科學研究、推動、獎勵和輔導工作。 2. 運動傷害的預防和宣導工作。 3. 運動禁藥的管制、檢測和教育工作。 4. 運動意外傷害的保險和撫卹的規劃和輔助工作。 第四科: 1. 負責策劃、推動和輔助各種競技運動的競賽制度。 2. 策劃、推動和輔助國內大型競技運動賽會。 3. 獎勵和輔導競技運動績優教練和選手。 4. 規劃和推動競技運動教練、裁判制度。 這些科別分工清楚,涵蓋了競技運動管理的各個層面,以確保競技運動的健康發展和運動員的培訓和獎勵。 相關參考資料: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第6條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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