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本會委員會議與主管會議之議事及紀錄事項。 (二) 關於公文收發及繕校事項。 (三) 關於公文列管、稽催及辦理人員績效分析填報事項。 (四) 關於印信及典守事項。 (五) 機要文書、密電、信函之處理及保管事項。 (六) 關於檔案管理事項。 (七) 其他有關文書工作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營繕工程、設備、物品與印刷品之估價、招標及採購、驗收事項。 (二) 關於款項出納及票據保管事項。 (三) 關於財產、物品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四) 關於公務車輛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五) 關於協助會議場所及各項典禮儀式之佈置事項。 (六) 關於辦公處所管理及安全事項。 (七) 關於駕駛、技工、工友之調配、訓練及管理事項。 (八) 其他有關本會事務工作之處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中央民意機關之聯繫、協調及會議資料之蒐集、整理事項。 (二) 關於中央民意機關各種會議決議案、質詢案等之彙整事項。 (三) 關於本會與新聞媒體之聯繫及新聞發布事項。 (四) 其他有關公共關係事項。 (五) 其他不屬於各單位之事項。
根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第9條,秘書室分為三科,各科負責不同的事項。第一科負責處理本會委員會議和主管會議的議事和紀錄事項,公文收發及繕校事項,公文列管、稽催及填報人員績效分析事項,印信和典守事項,機要文書、密電、信函的處理和保管事項,檔案管理事項,以及其他有關文書工作的事項。第二科負責營繕工程、設備、物品的估價、招標、採購和驗收事項,款項出納和票據保管事項,財產、物品的管理和維護事項,公務車輛的管理和維護事項,協助會議場所和典禮的佈置事項,辦公處所的管理和安全事項,駕駛、技工、工友的調配、訓練和管理事項,以及其他有關本會事務工作的處理事項。第三科負責中央民意機關的聯繫、協調和會議資料的蒐集和整理事項,中央民意機關各種會議決議案、質詢案等的彙整事項,本會與新聞媒體的聯繫和新聞發布事項,以及其他公共關係事項和不屬於其他單位的事項。 相關資料可參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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