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委員會議議程之編訂,開會時之紀錄及其他有關事項,由本會總務處辦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議規則第11條,委員會議議程的編訂、開會時的紀錄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會的總務處負責辦理。這意味著在會議中,總務處將負責確定議程,記錄會議內容,並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例如,一份具體的參考資料可以是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的相關法規或會議紀錄,以了解總務處辦理委員會議程和紀錄的實際操作細節。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