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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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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自由貿易港區(以下簡稱自由港區)之設置及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
  2. 2.前項但書規定,於第七章罰則不適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條規定了以下兩點: 1. 自由貿易港區的設置和管理受到本條例的規定。對於本條例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則適用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但如果其他法律的規定比本條例更有利的話,則適用最有利的法律。 2. 前項中的但書指明,在第七章的罰則部分不適用最有利法律的原則。 參考資料: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條

立法沿革 2

(0920710 制定)

自由貿易港區(以下簡稱自由港區)之設置及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

立法理由一、規範本條例與其他法律間之適用關係,原則上本條例優先適用,例外於法規競合時採從優原則。   二、本條例係規範自由港區特定功能所需之機制,未特別規定之事項仍應適用相關法律之規定。   三、隨著貿易、經濟政策之發展,將來如有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為使自由貿易港之功能得持續充分發揮,應使其得適用最有利之法律,爰設但書之規定。

(0980612 全文修正)

自由貿易港區(以下簡稱自由港區)之設置及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   前項但書規定,於第七章罰則不適用之。

立法理由本條例旨在推動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便捷人員、貨物、金融及技術之流通,促進自由港區長期發展,是現行條文但書所稱其他法律,係指其他法律涉及有關提供自由港區事業進駐之利基與租稅誘因,活絡自由貿易港區之貨物流通之相關規定,與第七章所定罰則無涉,爰新增第二項規定排除處罰規定之適用,以資明確。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20710 制定)

一、規範本條例與其他法律間之適用關係,原則上本條例優先適用,例外於法規競合時採從優原則。   二、本條例係規範自由港區特定功能所需之機制,未特別規定之事項仍應適用相關法律之規定。   三、隨著貿易、經濟政策之發展,將來如有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為使自由貿易港之功能得持續充分發揮,應使其得適用最有利之法律,爰設但書之規定。

(0980612 全文修正)

本條例旨在推動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便捷人員、貨物、金融及技術之流通,促進自由港區長期發展,是現行條文但書所稱其他法律,係指其他法律涉及有關提供自由港區事業進駐之利基與租稅誘因,活絡自由貿易港區之貨物流通之相關規定,與第七章所定罰則無涉,爰新增第二項規定排除處罰規定之適用,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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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2 條規定:「自由貿易港區(以下簡稱自由港區)之設置及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