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自由港區事業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者,由海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經處罰三次仍未改正者,由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廢止其營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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