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自由港區事業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者,由海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經處罰三次仍未改正者,由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廢止其營運許可。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