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立法院處務規程18

快速跳轉
  1. 1.人事處處長依人事法規之規定,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本院人事管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處工作計畫之擬訂。 二、本處工作之分配。 三、主管文稿之審及例行公務之處理。 四、重要文件之撰擬。 五、所屬職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 六、所屬職員請假三日以內之核准。 七、長官交辦事項。
  2. 2.人事處副處長,襄助人事處處長處理前項各款所列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處務規程第18條,人事處處長在秘書長的指揮監督下,負責處理立法院的人事管理事務。其權責包括擬訂本處的工作計畫、分配工作、審核主管文稿和處理例行公務、撰擬重要文件、指導監督和考核所屬職員、核准所屬職員三天內的請假事項,以及處理長官交辦的事項。 根據最新的《立法院處務規程》,該規程主要用於指導立法院內部事務的運作和管理,確保各個部門順利運作。在第18條中,明確了人事處處長的職責和權限。他們負責制定處內的工作計劃、分配工作、審核文件、撰寫重要文件,並指導、監督和考核所屬職員。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位立法院職員請假三天內的假期,人事處處長便動情核准這個請假申請。同樣地,當立法院需要撰寫重要文件或審核主管文稿時,人事處處長也會負責這些工作。這些職責確保了立法院內部的運作能夠順利進行,同時也確保了立法院的人事管理和行政工作能夠得到妥善處理。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立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處務規程第 18 條規定:「人事處處長依人事法規之規定,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本院人事管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處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處務規程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