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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委員會專門委員,分別承各該委員會之命,擔任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之研究、編撰及草擬、立法協助及黨團協商幕僚作業等事項,並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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