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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處務規程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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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各職稱人員之權責,除本規程已有規定者外,其餘均依法今規定,受該管長官之指導、監督、辦理相關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處務規程第24條,立法院各職稱人員的權責,除了本規程已經規定的之外,其餘均依法令規定,受到相關長官的指導、監督,並負責辦理相關事務。這代表立法院各職稱人員在執行工作時,必須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接受長官的指導和監督。根據最新的立法院處務規程,這項規定對於立法院內部的組織和運作具有指導性意義,確保各職稱人員在執行職責時能夠依法辦理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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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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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處務規程第 24 條規定:「本院各職稱人員之權責,除本規程已有規定者外,其餘均依法今規定,受該管長官之指導、監督、辦理相關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處務規程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