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院秘書處擬訂,報請院長核定後施行。
立法院處務規程第25條規定了立法院的分層負責制度。根據該規定,立法院將處理事務的權限分層分級進行授權決定,並由院長核定後實施。同時,該規定還提到了分層負責明細表的編制,由立法院秘書處進行擬訂,經報請院長核定後生效。根據此規定,立法院在處理事務時,會根據分層負責制度進行權限的分配和授權,確保事務的有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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