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立法院處務規程6

快速跳轉

公報處設第一科至第五科及印刷所,分掌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關於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之速記暨初稿之彙整事項。 二、第二科:關於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之速記暨初稿之彙整事項。 三、第三科:關於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之速記暨初稿之彙整事項。 四、第四科:關於公報初稿之更正、正式公報之編印、發行、上網及其他有關公報電子化事項。 五、第五科:關於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之錄影、錄音、轉播及其複製、發行事項。 六、印刷所:關於各類文件之印刷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處務規程第6條,立法院的公報處設有第一科至第五科及印刷所,負責以下事項: 1. 第一科:負責彙整關於立法院會議、委員會會議以及黨團協商的速記暨初稿。 2. 第二科:負責彙整關於立法院會議、委員會會議以及黨團協商的速記暨初稿。 3. 第三科:負責彙整關於立法院會議、委員會會議以及黨團協商的速記暨初稿。 4. 第四科:負責修正公報初稿,編印和發行正式公報,並處理公報的上網和其他有關公報電子化的事項。 5. 第五科:負責錄影、錄音、轉播立法院會議、委員會會議以及黨團協商,以及相關的複製和發行事項。 6. 印刷所:負責各種文件的印刷事項。 可以作為這個條文的參考資料是《立法院處務規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立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處務規程第 6 條規定:「公報處設第一科至第五科及印刷所,分掌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關於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處務規程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