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處設第一科至第五科及印刷所,分掌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關於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之速記暨初稿之彙整事項。 二、第二科:關於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之速記暨初稿之彙整事項。 三、第三科:關於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之速記暨初稿之彙整事項。 四、第四科:關於公報初稿之更正、正式公報之編印、發行、上網及其他有關公報電子化事項。 五、第五科:關於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之錄影、錄音、轉播及其複製、發行事項。 六、印刷所:關於各類文件之印刷事項。
根據立法院處務規程第6條,立法院的公報處設有第一科至第五科及印刷所,負責以下事項: 1. 第一科:負責彙整關於立法院會議、委員會會議以及黨團協商的速記暨初稿。 2. 第二科:負責彙整關於立法院會議、委員會會議以及黨團協商的速記暨初稿。 3. 第三科:負責彙整關於立法院會議、委員會會議以及黨團協商的速記暨初稿。 4. 第四科:負責修正公報初稿,編印和發行正式公報,並處理公報的上網和其他有關公報電子化的事項。 5. 第五科:負責錄影、錄音、轉播立法院會議、委員會會議以及黨團協商,以及相關的複製和發行事項。 6. 印刷所:負責各種文件的印刷事項。 可以作為這個條文的參考資料是《立法院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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