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設庶務科、出納科、交通科、管理科、營繕科、住宿會館、研究會館、醫務室及警衛隊,分掌下列事項: 一、庶務科:關於公物之採購、水電設備、餐飲服務、場地佈置及一般性服務等事項。 二、出納科:關於款項之扣繳、現金之保管及委職員工助理薪津發放等事項。 三、交通科:關於車輛調度及交通服務等事項。 四、管理科:關於技工工友管理、議場會場服務、環境清潔及勞工保險等事項。 五、營繕科:關於全院財產、房舍、物品之保管及房舍之建造、修繕等事項。 六、住宿會館:關於本院住宿會館之管理與服務等事項。 七、研究會館:關於本院委員研究室之管理與服務等事項。 八、醫務室:關於委職員工、委員公費助理及其眷屬保健診療與協助就醫等事項。 九、警衛隊:關於本院各辦公處所、研究會館、住宿會館、中南部服務中心、議政博物館與其他院區之門禁安全、警戒、消防及其周圍之交通指揮、管理等事項。
根據立法院處務規程第7條,總務處下設庶務科、出納科、交通科、管理科、營繕科、住宿會館、研究會館、醫務室及警衛隊,各負責不同的事項。 1. 庶務科:負責公物的採購、水電設備、餐飲服務、場地佈置及一般性服務等事項。 2. 出納科:負責款項的扣繳、現金的保管及委職員工助理薪津發放等事項。 3. 交通科:負責車輛調度及交通服務等事項。 4. 管理科:負責技工工友管理、議場會場服務、環境清潔及勞工保險等事項。 5. 營繕科:負責全院財產、房舍、物品的保管及房舍的建造、修繕等事項。 6. 住宿會館:負責本院住宿會館的管理與服務等事項。 7. 研究會館:負責本院委員研究室的管理與服務等事項。 8. 醫務室:負責委職員工、委員公費助理及其眷屬的保健診療與協助就醫等事項。 9. 警衛隊:負責本院各辦公處所、研究會館、住宿會館、中南部服務中心、議政博物館與其他院區的門禁安全、警戒、消防及其周圍之交通指揮、管理等事項。 以上資訊來自立法院處務規程第7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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