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 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資訊處設研究發展科、通訊系統科、資料處理科,分掌下列事項: 一、研究發展科: (一)關於立法資訊體系之統籌規劃、協調、建置及維護事項。 (二)關於資訊檢索工具規劃設計、開發及維護事項。 (三)關於本院網站規劃、建置及維護事項。 (四)關於本院網際網路應用業務推動事項。 (五)關於本院與其他機關間資訊服務等事項。 (六)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二、通訊系統科: (一)關於本院網路系統規劃、設置、維護及技術服務事項。 (二)關於本院與其他機關間連線諮詢服務事項。 (三)關於電子郵件信箱核發、管理及維護等事項。 (四)關於主機系統及周邊設置設置、管理及維護事項。 (五)關於電腦工作站相關設備設置、管理與維護事項。 (六)其他有關資訊硬體、軟體、網路維護及管理等事項。 三、資料處理科: (一)關於本院行政資訊系統規劃、建置及維護事項。 (二)關於委員服務資訊系統規劃、建置及維護事項。 (三)關於資訊教育訓練規劃、推廣及報行事項。 (四)關於立法資訊系統處理、查詢事項。 (五)關於資電腦相關設備操作及資料處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資訊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