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各委員會辦事通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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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員會會議主席由召集委員輪流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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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立法院各委員會辦事通則第4條規定,各委員會的會議主席由召集委員輪流擔任。這意味著每次委員會的會議中,主席的職位會由不同的召集委員來擔任,輪流輪換。這樣的規定有助於確保委員會的公平性和多元性。 參考資料:《立法院各委員會辦事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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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