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各委員會辦事通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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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員會召集委員輪流處理各該委員會日常公務,其輪值辦法由召集委員商定之。 議程之排定由輪值召集委員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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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各委員會辦事通則第6條》,各委員會的委員會日常公務由召集委員輪流處理,而輪值辦法則由召集委員們商定。議程的排定則由輪值召集委員來決定。 這條法規確立了各委員會內部處理公務的輪值制度。根據參考資料,我們可以舉出以下範例:例如,在某個委員會中,有多位委員,這些委員將輪流擔任召集委員,負責主持該委員會的日常公務。他們可以輪流召集委員會的會議、討論議案和安排相關事務。此外,他們還有權利決定和排定委員會的議程,確定每次會議所要討論的議題順序和內容。 以上是對立法院各委員會辦事通則第6條的解釋,並提供了相關的參考資料和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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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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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