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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立法委員席次於每屆第一會期開議三日前,由院長召集各黨團會商定之。席次如有變更時亦同。
  2. 前項席次於開議前一日仍未商定者,由委員親自抽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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