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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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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立法委員席次於每屆第一會期開議三日前,由院長召集各黨團會商定之。席次如有變更時亦同。
  2. 2.前項席次於開議前一日仍未商定者,由委員親自抽籤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條規定了立法委員席次的定位方式。根據第1項規定,立法委員的席次在每屆第一次會期開議的前三天由院長召集各黨團進行會商,以達成共識。如果席次在開議前一天仍然未能商定,則由委員親自進行抽籤來確定席次。這條規則的目的是確保立法委員席次的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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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3 條規定:「立法委員席次於每屆第一會期開議三日前,由院長召集各黨團會商定之。席次如有變更時亦同。前項席次於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