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條規定了立法委員席次的定位方式。根據第1項規定,立法委員的席次在每屆第一次會期開議的前三天由院長召集各黨團進行會商,以達成共識。如果席次在開議前一天仍然未能商定,則由委員親自進行抽籤來確定席次。這條規則的目的是確保立法委員席次的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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