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下列情形外,每一委員就同一議題之發言,以一次為限: 一、說明提案之要旨。 二、說明審查報告之要旨。 三、質疑或答辯。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1條,每一委員就同一議題之發言,通常只限於一次。例外情形包括說明提案之要旨、說明審查報告之要旨、以及質疑或答辯。這表示每位委員在同一議題上只能發言一次,除非是在說明提案內容、審查報告內容,或是質疑和回答方面。根據我們所提供的資料,無法具體舉出與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1條有關的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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