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1條文原文2白話與解析編章節定位第 一 章 總則 §1開新分頁第 二 章 委員提案 §7開新分頁第 三 章 議事日程 §13開新分頁第 四 章 開會 §19開新分頁第 五 章 討論 §28開新分頁第 六 章 表決 §34開新分頁第 七 章 復議 §42開新分頁第 八 章 秘密會議 §46開新分頁第 九 章 議事錄 §53開新分頁第 十 章 附則 §57開新分頁📚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七 章 復議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45 條復議動議經表決後,不得再為復議之動議。用 AI 讀這條用 Perplexity 問用 ChatGPT 問用 Grok 問匯出 PDF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白話解讀依照所提供的資訊,無法回答該問題。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對照台 0摘要全文要件⊞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專注閱讀 + 對照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