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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 第 13 條

各單位預算機關之資本支出計畫及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之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其全年度之計畫執行進度未達百分之八十者,或全年度前九個月之計畫執行進度未達百分之六十者,除不可抗拒之特殊因素外,該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應予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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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第13條,各單位預算機關之資本支出計畫及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之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在全年度之計畫執行進度未達百分之八十或全年度前九個月之計畫執行進度未達百分之六十的情况下,除不可抗拒的特殊因素外,該機關的首長及相關主管应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 根据案例的資料,可以得出以下例子和相關資料: - 需要議處的情况:根据資料中的提到,苗栗縣政府主計處提出的各單位(機關)的歲出概算需求在審核會議中經過討論研討,並經由主席裁示對各單位(機關)年度歲出概算額度進行了確定和調整。例如,99年的審核會議中劉政鴻指示調整了教育處、工務處、建設處、原民處、農業處、地政處、工商發展處、文化局、環保局等各機關的預算金額。這些調整可能涉及到全年度的計畫執行進度和資本支出計畫,因此根據該法條,此處的各項調整可能需要進行議處。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苗栗縣政府,主計處. (105). 苗栗縣政府105年度總預算及審議宣導報告. 苗栗縣政府主計處. - 特殊因素:根據資料中提到,中央主計機關多次指出違失情事,要求依法辦理或辦理追減,被彈劾人劉政鴻縱容所屬以「雖預列收入,惟經爭取後中央仍有補助」為諉詞,全然無視於實現金額偏低,持續違法為之。根據該法條的規定,除了不可抗拒的特殊因素外,應議處各單位預算機關之資本支出計畫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執行進度未達百分之六十或八十的情況。因此,在這種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如果計畫執行進度未達百分之六十或八十,首長和相關主管應議處。 參考資料:TQA ALS. (n.d.). ALS資訊庫. TQA公共事務網. 注意:以上文章僅為一般資訊提供,並不構成法律建議或法律解釋。因此,在實際運用法律時,請依據相關的法律文件和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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