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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 第 14 條

本年度預算內所有外匯收支,在年度進行中,應按執行當時實際匯率實辦理。 總預算內各機關外匯支出,實際執行時,如匯率低於前項預算編列標準所節省之經費,應以經費賸餘列入決算處理,不得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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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中央政府预算执行暂行条例第14条的规定,本年度预算内的所有外汇收支应在年度进行中按照当时的实际汇率进行核实处理。对于总预算内各机关的外汇支出,在实际执行时,如果汇率低于预算编列标准所节省的经费,应将这些资金剩余列入决算处理,不得转用于其他用途。 範例: 根據《中華民國交通部 99 年上半年外匯收支處理現行辦法》第 2 條規定,交通部和所屬機關所執行的外匯收支需按照當時市場匯率計算收入支出。若當時匯率低於預算編列的標準,並且因此產生了節省的經費,該部門應將這些資金賸餘列入决算處理,並按照規定處置。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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