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 第 16 條
年度預算執行中,各機關除新設單位或新增業務外,不得增加職員、技工、工友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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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第16條,年度預算執行中,各機關除了新設單位或新增業務之外,不得增加職員、技工、工友的員額。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控制機關在執行年度預算時的人力成本,以確保預算使用的效率和合理性。例如,如果某個機關在預算執行期間想增加職員的數量,則必須符合預算執行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例如證明是新設單位或新增業務所需。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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