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 第 25 條
本條例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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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第25條,該條例施行的時間為民國83年7月1日至民國87年6月30日止。此條例的目的是規範中央政府預算的執行,確保預算適當地管理和使用。在此期間內,中央政府必須按照該條例的規定,進行預算的執行和管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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