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 第 3 條
各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中,凡以特定收入為財源收支併列者,其歲出預算之執行,應視歲入實收情形,嚴加控制;如歲入發生短收情事,應相對核減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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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第3條,凡預算中以特定收入為財源的歲出項目,其執行應視歲入的實收情況加以控制。如果歲入發生短收,就應相對核減歲出。這表示當特定收入的實收不足時,相應的歲出預算會被減少。例如,若預算中包含以特定收入為財源的項目,但該收入實際上短收了,那麼相對應的歲出預算會被減少以符合實際收入情況。參考資料可以是中央政府預算執行暫行條例本身。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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