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 19-1 條
新聞及法治宣導處之職掌如下: 一、本院重要政策、事件及院長公務活動之新聞聯繫、發布。 二、司法相關輿情之蒐報研析、協調處理及重大輿情之即時回應。 三、本院對全國所屬各機關新聞傳播之規劃、統籌及協調督導。 四、本院政策宣導之規劃、推動。 五、法治教育之宣導。 六、司法與社會多元對話方案之綜合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七、其他新聞聯繫、傳播相關事項。 八、司法博物館營運相關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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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處務規程第19-1條明確了新聞及法治宣導處的職掌,包括了以下項目: 1. 負責與媒體聯繫並發布本院重要政策、事件和院長公務活動的相關消息。 2. 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與司法相關的輿情,並做出即時回應。 3. 負責規劃、統籌和協調全國各機關的新聞傳播工作,并進行督導。 4. 負責規劃和推動本院的政策宣導工作。 5. 負責法治教育的宣導工作。 6. 負責綜合規劃、推動和協調司法與社會多元對話的方案。 7. 負責其他與新聞聯繫和傳播相關的事項。 8. 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這些職掌,新聞及法治宣導處的主要工作涉及到與媒體的聯繫、新聞發布、輿情分析和回應、新聞傳播的規劃和統籌、政策宣導、法治教育的宣導、司法與社會的對話等方面。該處的工作重點在於與媒體的聯繫與溝通,協調處理與司法相關的輿情,並推動與社會的對話以促進法治和司法的宣導。 參考資料: 司法院處務規程第1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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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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