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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 20 條

參事室之職掌如下: 一、法令之撰擬、審及綜合彙整事項。 二、法制意見之提供事項。 三、本院法規動態之統計事項。 四、法制業務綜合協調聯繫事項。 五、司法周刊之編輯、印製及發行事項。 六、司法相關政策、業務專題文選之編輯、印製及發行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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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處務規程第20條規定了參事室的職掌,包括法令的撰擬、審核及綜合彙整事項,這涉及到法令草案的起草、修改以及對現行法令的審查和整理工作。此外,參事室也負責提供法制意見,為法院在法律解釋和法案審議等方面提供專業建議。參事室還負責統計本院法規的動態變化情況,包括法規的新增、修改和廢止等。此外,參事室也負責協調聯繫法制業務,包括不同部門間的合作和協調。參事室還負責編輯、印製和發行司法周刊,以及編輯、印製和發行司法相關政策和業務專題文選等出版物。最後,參事室還負責處理其他交辦事項。根據司法院處務規程第20條的規定,參事室在法令的撰擬、法制意見提供和法規統計等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確保司法院的各項法制業務能夠順利進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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