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 7 條

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室各置主任一人,由本院所屬人員兼任之,辦理長官交辦事項。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處務規程第7條,司法院的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室各有一位主任,應由本院的人員兼任,負責處理長官交辦的事項。 參考資料:司法院處務規程第7條 範例:例如,假設某一天法官甲被指派為院長助理,根據司法院處務規程第7條,法官甲可以兼任院長辦公室的主任,負責協助處理長官交辦的事項。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