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69.07.19訂定) 第 2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法規資料,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69.07.19訂定)第 2 條規定,該委員會負責依法審議各級法院法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的任免、轉任、遷調、考核、獎懲等事項。此外,本會審議案件的幕僚作業由司法院人事處負責。 範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根據此規則可以審理法官的任免事項。舉例來說,當一位法官提出升遷的申請時,該委員會可以依照本規則的規定進行審議,最終決定是否同意該法官的升遷。
- 懲戒名詞
- 任免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69.07.19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