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處務規程》第74條中規定了總務科收支款項的登簿和單據檢查程序。根據該條第1項,總務科在收支款項時應當隨時進行登簿,即記錄收入和支出的相關資訊。根據該條第2項,每天收支完畢後,應當檢查單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並送會計室進行登帳處理。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財務資訊的準確性,以便進行會計處理和監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