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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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各條除於再審已有規定者外,其與再審性質不相牴觸者,於再審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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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上述資料,所提到的法條為《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31 條》。根據該條規定,除非與再審的性質相牴觸,本規則的各條都適用於再審程序。 參考資料: 司法院院內法規庫 -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網址:https://lis.ly.gov.tw/lylgme/lawsingle?GYLNO=001303&QUICKNO=17&SYS=O]
- 再審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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