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統計處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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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各科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本院及所屬機關公務統計報表程式之設計及推行指導事項。 (二) 關於統計法令之研擬、執行及解釋事項。 (三) 關於專案調查統計業務之規劃事項。 (四) 關於公務統計月報、年報之審核彙編及出版事項。 (五) 關於本院所屬各級法院推事辦案成績之統計事項。 (六) 關於其他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本院及所屬機關之一般行政統計事項。 (二) 關於本院及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及考核事項。 (三) 關於本院所屬機關統計業務之指導視察事項。 (四) 關於統計圖表資料之搜集、分析及整理事項。 (五) 關於本處文卷收發分配管理及印信保管事項。 (六) 關於本處圖書資料之蒐集管理事項。 (七) 關於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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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統計處辦事細則第7條規定了統計處各科的職掌。根據該條規定: 第一科的職掌包括: 1. 設計和指導本院及所屬機關公務統計報表程式的事項。 2. 研擬、執行和解釋統計法規的事項。 3. 計劃專案調查統計業務的事項。 4. 審核彙編和出版本院公務統計月報、年報的事項。 5. 統計本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推事辦案成績的事項。 6. 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第二科的職掌包括: 1. 處理本院及所屬機關的一般行政統計事項。 2. 處理本院及所屬機關統計人員的任免、遷調、獎懲和考核事項。 3. 指導視察本院所屬機關的統計業務。 4. 收集、分析和整理統計圖表資料。 5. 處理本處文卷收發分配管理和印信保管事項。 6. 處理本處圖書資料的蒐集和管理事項。 7. 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依照該條規定,統計處的第一科負責處理與公務統計報表程式、統計法令、專案調查統計業務、公務統計月報和年報、以及法院推事辦案成績相關的事項。第二科則負責處理與一般行政統計、統計人員、統計業務指導視察、統計圖表資料、文卷收發分配管理和印信保管、以及圖書資料相關的事項。根據最新的資料,這些科室的職掌有可能會有一些調整和變動,因此需要參考司法院相關資料以獲得準確的資訊。
- 統計法法規
- 核名詞
- 推事名詞
- 任免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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