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統計處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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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隨時適應本院暨所屬各機關之需要,根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公務統計編報與管理辦法之規定,修訂公務統計報表程式,建全公務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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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統計處辦事細則第8條主要內容是要求統計處根據中央政府的規定,隨時根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的需要修訂公務統計報表程式,建立完善的公務登記制度。具體規定和相關範例不在提供的文本內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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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