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統計處辦事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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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在年度開始前、進行中、結束後提供本院暨所屬各機關擬訂其施政計畫,編制概算、控制預算、執行其職務及考核其績效與決算依據所需要之各種統計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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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統計處辦事細則第9條,司法院統計處在年度開始前、進行中、結束後提供本院暨所屬各機關擬訂施政計畫、編制概算、控制預算、執行職務以及考核績效與決算所需的各種統計參考資料。根據以上的內容,司法院統計處的責任是提供統計資料以協助本院及其所屬機關進行各項業務相關的計劃、預算、執行、考核和決算工作。具體的參考資料包括統計數據、報告、研究結果等。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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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