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院院長、庭長及法官遴選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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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被遴任為少年法院之庭長、法官者,應向司法院提出申請。 司法院受理前項申請後,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初步形式審核資料是否齊備;未備齊者,得定相當期限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其申請視為撤回。 二、將裁判書、研究報告或論文送請審查委員審查;委員應於接獲後二個月內審查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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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少年法院院長、庭長及法官遴選辦法第8條規定如下: 擬被遴任為少年法院之庭長、法官者,需向司法院提出申請。司法院受理申請後,會進行以下程序: 1. 初步形式審核:司法院會審核申請人所提供的文件是否齊備。如果有文件未齊備,司法院可以給予相當期限要求申請人補正。如果申請人在期限內未補正,則視為撤回申請。 2. 送審查委員審查:司法院會將申請人的裁判書、研究報告或論文等材料送交審查委員進行審查。審查委員應在收到文件後的兩個月內完成審查。 根據資料中未提供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無法提供更進一步詳細的解釋或案例分析。請見諒。
- 少年名詞
- 核名詞
- 裁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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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