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及第三審律師之酬金支給標準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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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及第三審律師之酬金支給標準第9條的規定,如果上訴人或被上訴人委任兩名以上的律師,則每位律師的酬金都要單獨計算。這條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多名律師參與案件時,每個律師都能獲得相應的酬金。
- 上訴人名詞
- 被上訴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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