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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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第 5 條規定了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在法庭開庭執行職務時的服裝要求。根據該規定,男性應穿著有領襯衫並打領結或領帶,女性穿著無領上衣時,應在制服內配以白色領套。律師在法庭開庭時,也應遵從相同的規定。 例如,公設辯護人在法庭開庭時,應遵從該規定的要求,穿著有領襯衫並打領結或領帶,以符合法庭的正式氛圍。 參考資料:《司法院》『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及律師服制規則』(最新修訂日期:2018年12月21日)
- 公設辯護人名詞
- 書記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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