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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圖(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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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察官、
公設辯護人
及
書記官
於法庭開庭執行職務時,男性,應於制服內穿著有領襯衫並打領結或領帶;女性穿著無領上衣時,應於制服內配以白色領套,形式如附圖(二)。
律師於法庭開庭執行職務時,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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