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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3.12.29

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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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書記官於法庭開庭執行職務時,男性,應於制服內穿著有領襯衫並打領結或領帶;女性穿著無領上衣時,應於制服內配以白色領套,形式如附圖(二)。
  2. 律師於法庭開庭執行職務時,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全文共 6 條,最新異動日為 93.12.29,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